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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费发放办法


一、根据湘人发[2009]94号文件,所属遗属抚恤发放对象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遗属抚恤费。

二、无工作人员持当地派出所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相关证明到退休科办理遗属抚恤金。

三、遗属抚恤对象每年5月、11月带本人身份证到退休办审核。未经审核人员不得发放遗属抚恤费。

四、遗属抚恤费的发放根据有关文件标准每年6月、12月发放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