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湘人发[2009]94号文件,所属遗属抚恤发放对象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遗属抚恤费。 二、无工作人员持当地派出所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相关证明到退休科办理遗属抚恤金。 三、遗属抚恤对象每年5月、11月带本人身份证到退休办审核。未经审核人员不得发放遗属抚恤费。 四、遗属抚恤费的发放根据有关文件标准每年6月、12月发放两次。
一、根据湘人发[2009]94号文件,所属遗属抚恤发放对象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遗属抚恤费。
二、无工作人员持当地派出所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相关证明到退休科办理遗属抚恤金。
三、遗属抚恤对象每年5月、11月带本人身份证到退休办审核。未经审核人员不得发放遗属抚恤费。
四、遗属抚恤费的发放根据有关文件标准每年6月、12月发放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