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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史话之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学规和字数最少的学规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他着手振兴岳麓书院教育。对书院影响最大的举措就是将《朱子书院教条》颁于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使岳麓书院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所谓学规就是书院所定的规矩章法,用以规范约束生徒。学规一般规定了书院教育总的方针、培养目标、修身治学准则,以及日常作息生活规则等。《朱子书院教条》原名《白鹿洞书院揭示》,也有人称之为《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学规》。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朱熹受命担任南康军主官,他冲破各种阻力,依靠地方力量,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将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员同书院师生一起,祭祀先圣先贤,举行了开院典礼,并讲授《中庸首章》。并取圣贤教人为学之大端,揭示于门楣之间,作为院中诸君共同遵守的学规,人们称之为《白鹿洞书院揭示》。这是朱熹为了培养人才而制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守则。它集儒家经典语句而成,便于记诵。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自觉遵守的最终目的。其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其目的是规范和约束书院师生的言行举止,劝善规过,提升品位,是书院制度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南宋理学家们对书院建设所作的重大贡献。到淳祐元年(1241),宋理宗视察太学时,亲笔手书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赐给太学生,并颁行天下学校。其后,或摹写、或刻石、或模仿,遍及全国书院及地方官学。于是,一院之“教条”,遂成天下共遵之学规。而随着中国书院制度之推广,它又东传朝鲜、日本,不仅当年奉为学规,至今尚有高校将其作为校训,可见其影响既深且远。日本学者中江藤树在1648年将自己创办的私塾正式更名为书院,这是日本第一个冠以书院名称的私立教育机构。书院制定的条规几乎全盘照录《白鹿洞书院教条》。藤树书院成为当时日本最为优秀的一所私立书院。日本历史上,朱子学曾被定为国学,凡是讲授朱子学的学校都把《白鹿洞书院教条》作为准则并在讲堂悬挂。1853年创办的兴让馆不仅悬挂,而且每天早晨上课前师生齐诵《白鹿洞书院教条》。明治维新后,兴让馆成为有学生千名的私立高等学校,仍坚持在晨礼时齐诵《白鹿洞书院教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校友会等各种纪念活动中,也是先齐诵《白鹿洞书院教条》,再开始其他活动。

清康熙、乾隆时期是长沙岳麓书院的鼎盛时期。李文炤、王文清是这一时期最有名的山长之一。他们先后出任岳麓书院山长,在建设书舍、完备规制、规范祀事、管理学田和经费等诸方面都多有贡献,而最大的功绩应是他们扬弃朱子岳麓教条,制定颁行了新的《岳麓书院学规》。他们冲破顺治帝“卧碑”强制性条文的牢笼,其中“勿妄行辨难”的教条已被新学规提倡诸生“共相切磋”、师生“端坐辨难”、“反复推详”、“共相质证”所取代。这对于岳麓辨难求真学风的弘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反映出康熙、乾隆时期岳麓书院已开始挣脱专制束缚,而按其自身规律发展。

李文炤,善化(长沙)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任岳麓书院山长。上任岳麓书院山长所办的的第一件事就是抓学规的制定。岳麓书院虽早已有《朱子教条》行于世,但时过境迁,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而需要加以充实和发展。李文炤把修订学规当作被委任为山长的应尽之责。他平时“注重于立身、敦品、养性,治业则注重于博学、审向、慎思、明辨、力行”。他的学规也就是这种精神的具体表现。李氏学规共有8条,其要点是:(l)既以读书为业应当惟日不足,以竞分寸之阴,不可作无益有害之事,意见不合,应共相切磋;(2)朋友攸摄,摄以威仪,不敬则不能和,同群之中,不应隙之相生;(3)对圣贤之言,宜端生辨难,有不明之处,反复推详;(4)每月各作三会,学内者,书二篇,经二篇,理论一篇,学外者,书二篇,小学论一篇,倘或未当,即携卷相商,以求至是;(5)《四书》为六经之精华,乃读书之本务,倘有疑处,即与之相商,其程朱语录、文集,可自为诵习;(6)今之举业,各有专经,当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画地自限,而应互相质证;(7)学者欲通世务,看史以《纲目》为断,作文宜取贾、韩、欧、曾数家文字熟读,制艺以归唐大家为宗,论诗专以少陵为则,而后可及于诸家;(8)学问思辨,必以力行为归。李氏学规与《朱子教条》相比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具有很强的经验性、适用性和针对性。学规规定的条文都是针对生徒学习中所存在的问题,道理说得不多,但十分具体,易为生徒理解和接受。学规将学生如何爱惜时光和如何保证学习专心列为首条。认为“剧钱群饮,猜令挥拳,牵引朋淫,暗工刀笔”等是影响生徒专时专心的恶习,“亦皆禁止”。这并不是他的凭空虚构,而是他深入考察生徒的生活后所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只有排除这些恶习,学习才有可能做到精力和时间的集中。这无疑是很有针对性的。学规用相当多的篇幅对学习方法进行了总结,以极精炼而又生动的语言加以概括,训导生徒。如“每日于讲堂讲经书一通。夫既对圣贤之言,则不敢亵慢,务宜各强冠束带,端坐辨难;有不明处,反复推辨。或炤所不晓者,即烦札记,以待四方高明者共相质证,不可蓄疑于胸中也”。又如在学规中规定了课程的设置和安排,规定了生徒所必须学习的儒家经典。但却指出“六经”要读,但不可以此为足,“亦当博洽而旁通之,不可画地自限”。“学者欲通世务”,除读经外,还“必须看史”。这都表明,学规的着重点始终强调启发生徒在学习上的主动精神,劝导生徒“倘有疑处,即与之以相商焉”,并强调把这种主动精神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中。学规在知与行的关系上,强调“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把“行”看得比“知”更重要,并不是抽象地看问题,而是针对当时知识分子尚空谈、轻实践的学风提出的批评。总之,在整个学规中,不是单纯地限制生徒该作什么不该作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更没有用死板的条文消极地制约生徒的行为,而是联系生徒的实际,力求启发生徒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王文清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是所有书院学规中字数最少的学规,较李文炤学规更为精炼、简明易记。王文清,宁乡县人,分别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和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两度出任岳麓书院山长。全文18条,每条6字,采用六字排比句,总共只有108字。全文如下:

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日看纲目数项;通晓时务物理;参读古文诗赋;读书必须过笔;会课按刻蚤完;夜读仍戒晏起;疑误定要力争。

王氏学规是清代书院教育水平的集中体现。前九条旨在“育人”,加强生徒的道德行为修养,从吃、穿、住、行等方面劝诫生徒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举止端正、勤俭朴素。注重生徒的道德品格教育,本是岳麓书院的传统,在以前的学规中也有体现。但把德育的要求概括得如此形象,如此通俗易懂,却在原学规中不多见。后九条旨在“治学”:第一条总言不可闲谈废时。接着四条讲读书内容,“经书”即儒家经典书籍,“纲目”即浩繁的历史典籍,“时务”即社会时事,“物理”即社会、事物发展的规律,这就是说,既要通读儒家经典和史册诗赋,又要时刻关注社会现实,匡时济世。后四条讲怎样读书。这些关于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条文,同样也很有特色,不仅具体,而且贴近生活。以传统美德作为书院教育的宗旨,又要求以儒家道德规范来塑造生徒的品格,进行道德修养,这是王氏学规的最大特点。文字不多而寓意深刻,文笔通俗而富含哲理,生徒易读易记,也易接受,因而受到生徒的拥护和自觉遵守。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其受业弟子出资将学规勒石,至今犹存在岳麓书院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