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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4号)要求,现将我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高校

新疆政法学院

二、需求专业

思政类、数学、心理学、法学理论、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刑诉法、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公安学、监狱学、侦查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网络空间安全、应用密码学等。

三、应聘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已办理完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以远程教学、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方式,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指导本学科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学校教师等。

五、待遇保障

1.正高级职称教师2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16万元/年,由新疆政法学院按月发放。

2.由新疆政法学院免费提供设施齐全的专家住房一套,供教师本人使用至聘期结束或协议终止。

3.新疆政法学院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教师提供意外保险和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

六、政策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各二级单位要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政策宣传,积极支持优秀退休教师参加西部支援计划,组织有意向的退休教师填写“新疆政法学院招聘银龄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25097464@qq.com。联系人:龚崟,联系电话:88822647、18907484611。

八、有关说明

“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人选最终由教育部统一遴选确定。

人力资源处

离退休处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新疆政法学院招聘银龄教师报名表

附件2 教师厅函[2022]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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