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关工委、各相关职能部门:
2017年是我校关工委成立25周年,为全面总结教育部党组【2009】20号文件颁布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学校关工委工作和建设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进工作,经校关工委研究决定,拟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1.学校关心一代工作先进集体8个;
2.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50名(其中在职10名),单位离退休人数50人以下,可推荐1-2名;50-100人的,可推荐4人,100人以上的,可推荐6人;
3.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5名,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1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教党字【2009】2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9】45号文件精神,坚持24字工作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并成效显著;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五老”主体地位突出,作用发挥明显;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且有较突出成果;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影响好,师生认可度高。
2.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因地制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关爱学生,在青少年中有较高威望。
3.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多年从事关工委工作,现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学校(学院)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学校(学院)关工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
四、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1.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各二级党委审定后,填写《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3)。
2.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开展或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3年以上。
3.各二级关工委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认真总结教育部党组【2009】20号文件颁布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推动学校(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
3.各二级关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质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工作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动员更多老同志广泛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过程。通过评选,评出热情干劲,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再迈新台阶。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关工委秘书处:
1.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各一式两份,附件4一式一份。所有表格均需签字盖章,附件材料请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均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办公自动化发给离退休处何秀梅。
联系人及电话:何秀梅88822647
湖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