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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按规定兑现2014年10月1日前己退休人员应增加的离退休费,按规定预发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或在职人员应调整的基本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10月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见下表);调标金额从2015年7月起并入“基本离退休费”栏目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按相应标准及月数补发(已于6月30日发放至工资帐号中)。

2、其他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提高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预发,预发金额从2015年7月起在工资册新增“调标预发”栏目发放,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按预发标准及月数补发,待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调整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特别说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预发的300元/月,分退休前和退休后两部分发放,退休后部分已按标准和月数兑现,于6月30日发至个人工资帐户中。退休前部分由人力资源处造册发放,但资产公司、继续教育学院、岳麓书院以及单位所设社会服务岗位等经费自理人员,是否按预发方式执行,由原所在单位自主确定。有关疑惑请咨询人力资源处或原单位。

离退休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