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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缴纳工作情况总结


2016年度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缴纳工作情况总结

李赞

根据工会安排,学校2016年度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申报缴纳工作5月10日启动,经离退休处认真安排布置,截止到5月27日,共计2289位退休老同志缴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其中新增99位,参与率达77%。今年的申报缴纳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通过多个信息平台如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离退休处网站、电话等多途径发布缴费通知,尽可能让每一名退休教职工知晓该项工作。

二是耐心受理老师们的咨询,及时解答老师们有关学校大病互助政策的咨询,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查询。10多天来共计受理咨询电话350余人次,为退休处教职工提供查询500余人次。虽然时间紧、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始终做到耐心接听每一个电话,认真解答每一个疑问,尽可能让老同志满意。

三是为长居异地人员开辟绿色缴费通道,经耐心核实个人信息后,受理电话委托缴费申请。

工会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缴纳采取个人自愿方式参加,每人每年100元,连续交5年,也可一次交纳500元。本轮缴费周期从2013年开始,退休人员的缴费方式是从每年6月的工资中扣除。

附:

《湖南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介绍

1.基金的筹措

(1)每一交款周期,校工会从学校在职教职工福利费中划拨250万元,离退休处从学校下拨的离退休经费中划拨125万元作为医疗互助集体基金。

(2)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个人参加医疗互助,采取个人自愿交纳现金方式,每人每年100元,连续交5年,也可一次交纳500元。凡交纳满500元者,本周期内不再交纳。何时启动下一交费周期视基金情况另行通知。

(3)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和无任何风险的前提下,由校工会代表基金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由学校教育基金会进行理财,所取得的收益纳入医疗互助集体基金。

2.个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时间:每年4月份,具体日期以校工会的通知为准。

缴费方式: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处登记缴纳,从个人6月份工资中扣除。

3.补助的标准

(1)补助最低起付线:1万元(含1万元)。

(2)补助档次与比例(在最低起付线的基础上):

①达到1万元的补助l0%;

②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30%;

③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35%;

④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40%;

⑤超过9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补助45%;

⑥超过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补助50%;

⑦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5%。

(3)补助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

4.申请补助应提供的材料

(1)《湖南大学职工重大病伤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附后,在离退休处和工会均可领取,离退休处网站亦可下载);

(2)参保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5.补助报销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每年4月份

地点:湖南大学工会(学校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蒋晖莲、田正琳 88823874

6.申请补助有关注意事项

(1)凡个人交纳了互助基金的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因重大病伤,在省、市医保中心和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经过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支付之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达一万元以上,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校医院审核,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基金补助。

(2)完全自付部份的内置材料与自费用药可纳入起付线统一计算,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可按30%计算补助。自费用药一律以《参保病人住院结算单》上反映出来的数据为准,其他个人自购药不予补助。

(3)凡参加医疗互助的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在同一个互助周期内多次因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重大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可累计申请补助,但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

(4)大病医疗互助基金补助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4月份报销上一年度的费用。

(5)未交纳互助基金的,不享受本基金补助。

(6)如遇《湖南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