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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请时间要求

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申报下一年度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手续办理以后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能转回。如申请2013年异地安置,则有效期是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能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其他地方。

二、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个人账户

因从2012年6月起省医保局取消了现金支票支付,所有异地就医人员所报费用一律直接汇入报账人员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为了保证报账的顺利进行,请所有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均可,非医保卡、非信用卡)。银行账户需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匹配。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需自己先行垫付,出院后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湖南大学离退休处退休办:

1.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门(急)诊病历;

2.住院发票、医药费明细总清单;

3.异地就诊登记表;

4.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请注明开户银行地址);

5.身份证复印件;

四、异地安置人员个人门诊费用报销方式

每年11月1日前,将当年所有在安置地方的门诊及购药发票(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发票总金额、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湖南大学离退休处退休办,经省医保局审批报销后,通过校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不影响在长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取消或变更异地安置,请于每年12月30日前以文字形式报人力资源处社保办,否则视同继续办理异地安置;

3.原则上当年的账当年报销。

六、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离退休处离退休办 邮编:410082,电话:0731-88821471 李老师

湖南大学校医院医保办 邮编:410082,电话:0731-88823442 丁医生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薪酬社保办 邮编:410082,电话:0731-88822765 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