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同志去世后,请家属及时通知学校离退休处退休办,以及逝者生前原所在单位。逝世后丧事由原所在单位协助亲属办理。
二、原单位承办的工作
1.到逝者家中慰问。
2.与逝者家属协商治丧有关事宜。
3.发布讣告。
4.撰写逝者生平简介(根据逝者生前遗愿是否撰写)。
三、家属承办的工作
1.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有关事宜,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复印后交离退休处。
2.到离退休处领取逝者安葬费、用车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据。
3.凭离退休处开具的领据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四、离退休处承办的工作
1.到逝者家中慰问。
2.协助逝者家属及原单位办理治丧有关事宜。
3.填写逝者安葬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据并交付逝者家属。
五、有关费用标准
1.丧葬费:标准为5000元,主要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扩印、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购置及安放等。
2.用车费:标准为700元,主要用于逝者遗体运送等产生的交通费。
3.一次性抚恤金
(1)发放标准: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