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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校内医疗补助报账的通知


湖大人字[2012]15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我校职工统一参加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后,学校为减轻个人负担,于2002年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90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单位公务员试行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226号)等文件制定了《湖南大学职工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湖大人字[2002]40号),作为过渡期补充医疗办法,并连续几年实施了医疗铺底资金。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学校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湖南大学职工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湖大人字[2002]40号)停止执行,教职工在2012年4月1日及以后新住院的相关费用不再予以报销,之前发生的住院费用,请于4月20日到校医院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疗补助 报账 通知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