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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教育和帮助党员和本单位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努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和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本单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4.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与同级行政领导一起,牵头或协助做好本单位科、处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任免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6.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本单位统战成员及知识分子的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战成员的作用。